今天给各位分享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执法证怎么考

2、报考行政执法证考试需要什么资格?考哪几个科目?怎么报名?

3、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需要哪些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4、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2012修订)

5、行政执法证考试内容

执法证怎么考

执法证是在当地的行政执法考试系统内报考的,报考后即可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后就能获得执法证了。在报考执法证的时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编在职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2、年满十八周岁且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执法资格考试分类包括城管执法、税务执法、行政执法、海关执法、林业执法、市场监督执法、公安执法和公路路政执法等多种。基本及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主要考通用法律知识,题型一般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有些地区还会有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100分,75分以上合格(含75分)。

报考行政执法证考试需要什么资格?考哪几个科目?怎么报名?

报考行政执法证考试资格:

1、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

2、行政执法资格证:即为执法许可资格证它具有执法权威性,并且执法分类明细: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四大类,其管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所有范畴。

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报名方法:公告出来就可以报名了,具体看通知。

报考行政执法证考试要求:

各有关单位、科室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正式人员。行政机关不得为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即非在编在岗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

每位行政执法人员要重视这两次考试,把它作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素质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积极报名、复习、参加考试。

各有关单位、科室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我局组织进行,需要参加我局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集中考试的应同时报送《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人员名单》及《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人员报名照片表》。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需要哪些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需要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城乡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2012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作、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资格证明。

本办法所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资格证明。第四条 申领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执法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三)经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申领和持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人员,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人员。新录入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试用期满后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第五条 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制作和监管。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向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领和核发。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向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领和核发。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设区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向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领和核发。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证件由该行政执法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领和核发。第六条 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分别加盖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专用章。并加配电子芯片,载明下列事项:

(一)持证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

(二)行政执法的类型、类别、范围和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主要依据或者监督的类型和范围;

(三)证件编号;

(四)颁证机关;

(五)证件颁发时间和有效期限;

(六)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情况;

(七)发生执法过错的情况。第七条 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年组织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负责,分级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由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 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检。年检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安排,分级组织实施。年检与年度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结合进行,凡本年度无行政执法过错记录,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或者补考合格的,通过年检,在行政执法证件上标注年检通过标志。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或者考试和补考不合格的、有行政执法过错记录未经处理的,不予通过年检。有行政执法过错已经处理的,视处理结果确定年检是否通过。第九条 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持证人员的姓名及证件编号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对不出示证件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有权拒绝配合。所出示证件有下列情况的,亦有权拒绝配合:

(一)证件照片与持证人明显不符的;

(二)证件有明显涂改的;

(三)证件严重破损或污损的;

(四)证件逾年度而未标注年检通过标志的。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检查、调查案件,收集证据;

(二)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纠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告知当事人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执法证考试内容

行政执法考试也是属于公务员考试的一种。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行政执法类)》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行政执法证考试难度:

行政执法证考试具有一定的难度;

想要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是需要进行本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要做到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并且还需要参加专业的考试,进行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够取得证书。

考试虽然具有一定的难度,但考生备考除了需要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还需要不断地看书做题,遇到不会的习题也不要畏难,每一个知识点都应该掌握牢固。可以用上学吧找答案进行搜题,每个知识点都要弄明白。

关于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表回复

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