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给大家谈谈包头市通用法律知识大全,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法治知识内容简短有哪些?

2、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3、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4、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2修正)

5、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6、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法治知识内容简短有哪些?

法治知识内容简短有:

1、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2、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创文明和谐家园。

3、学法方懂法,懂法则畏法,畏法而不违法。

4、增强法制观念,建设法治政府。

5、坚持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8、诚信在心,法治在行,平安在望。

9、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10、让法律与我们相伴,让文明与我们相依。

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尊重人格尊严、平等对待,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预防与矫治相结合的原则。

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提倡和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资助或者开展公益活动。第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负责人担任。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并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等内容。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不设立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并指导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嘎查村民委员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第六条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四)参与制定和修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组织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七)接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求助,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八)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表彰、奖励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建议;

(九)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第八条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科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专卖等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通信运营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和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嘎查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培养和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每年五月最后一周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行为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帮助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家庭其他成年人有协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关心、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部署以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

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将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标本兼治的原则。第三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工业布局,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控制和削减本辖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标准。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并实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国土资源、卫生、城乡建设、房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订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大气污染事件。第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以及风能、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控告。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划定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

市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和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负责落实本市大气污染限期治理目标及治理项目。第八条 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浓度控制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定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市环保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排污单位的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核定排污单位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并予以分配。第十条 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许可证制度。

排污单位应当向管辖权的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市或者旗县区环保部门按照已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的数量、浓度、速率等,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未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单位不得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涉及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环保部门申请获得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

改建、扩建项目涉及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新增排污量可能超过原有排污指标,又未经市环保部门重新核定指标的,该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建设。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应当使用获得国家环保认证的产品。第十四条 在城镇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城市规划区和城际公路两侧一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已建成又不能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限内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应当按照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限期搬迁。第十五条 对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排放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条 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应当在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因故障或者检修暂停运行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本辖区环保部门报告,并在故障排除或者检修完成后立即恢复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经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在有效期内所测数据可以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之一。第十七条 发生突发大气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者专项预案。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既定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作用

一、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 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四、 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法规

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促进与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遵循鼓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完善服务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本地区经济、科技发展相适应的专利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第五条 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称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商务、农牧、财政、人事、工商、公安、海关、教育、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第六条 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专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鼓励学校开展专利知识和专利保护的教育,创造条件,开设专利知识课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资助专利申请与保护、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奖励优秀专利项目。

专利扶持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专利事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

专利扶持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引进、实施专利技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扶持资金。第九条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进行认定、考核,应当把专利的创造、使用作为重要内容。第十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指导监督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一条 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人、设计人应当优先评聘。第十二条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创新的专利技术或使用专利扶持资金完成的专利发明创造,在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政府采购的专利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采购人应当运用招标方式确定专利技术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并予以订购。第十三条 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鼓励支持科技人

员积极参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应用转化和引进开发等活动。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专利项目孵化工作,以政府投资为主建立的各类具有孵化功能的创业服务中心,对入驻孵化的专利项目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优惠。第十五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制定专利战略,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培养专利管理人员。第十六条 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科技成果,应当及时申请专利。第十七条 鼓励专利权人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第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和报酬:

(一)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低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金不低于1000元,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低于500元;

(二)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专利的,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税后利润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税后利润提取不低于0.5%,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一次性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报酬;

(三)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自收到转让、许可收益之日起三个月内,从该收益税后部分提取不低于15%的比例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以专利权作价入股的,至少将该专利股份的20%,作

为发明人、设计人的股份,或者将该股份折价给付发明人、设计人。

前款规定的奖金、报酬和提取的股份,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专利保护维权援助机制,为单位及个人依法维权提供服务。

关于包头市通用法律知识大全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表回复

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