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村安全法律知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村安全法律知识宣传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农村的交通安全知识有哪些

2、关于乡村安全的内容

3、农村常用的法律有哪些?

4、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的交通安全知识有哪些

农民朋友由于 交通 安全知识 相对不强等原因,通常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很大,因此,农民朋友一定要关注自身生命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交通安全知识,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交通安全知识

一、不超员

农民朋友经常驾驶微型面包车载亲朋好友集中出行。微型面包车车身结构强度不足,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性差,若超员行驶,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加之农村地区道路狭窄,陡坡、急弯较多,容易发生侧翻、刹车失灵等问题,严重时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二、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

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是很危险的行为。车辆发生碰撞、紧急刹车或侧翻时,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固定在座椅上,有效减少事故伤害,关键时刻还能挽救生命。据科学统计,使用安全带可使驾驶人和前座乘客遭受伤害的风险降低40%~50%,使后排乘客的致命伤害风险降低25%~75%。安全带――生命带,驾乘车辆时请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三、货运车辆不超载

货运车辆超载,会导致轮胎因负荷过重而变形甚至爆裂,还容易使车辆转向困难、刹车失灵,进而导致交通事故。

四、不酒驾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摩托车稳定性差,驾驶人饮酒后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五、不驾驶报废车辆

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刹车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农民朋友一定要到正规地点购买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千万不能图便宜购置报废车辆。当自家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六、驾乘摩托车要戴头盔

摩托车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在发生事故时致残率、致死率极高,因此,摩托车驾乘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合适的头盔,据科学数据显示,佩戴高质量摩托车头盔能够有效减少头部伤害,将死亡风险减低40%,将严重伤害风险降低40%以上。此外驾驶人最好穿着颜色明艳的衣物或反光衣,切忌为挡风御寒反穿外衣,以免影响正常操作,引发事故。

七、不要改装校车、超员运行

校车应按要求取得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须具备校车驾驶资格。非法改装接送学生的车辆,超员运行,将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及操控性能,易引发交通事故。加之农村地区道路等级低、路况差,路边水塘、坑洞较多,幼儿、 儿童 的自救能力较差,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十分惨重。

八、不乘坐超员客运车辆

客运车辆超员后,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并严重影响车辆转向和刹车性能,使车辆出现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九、摩托车、电瓶车不超载

摩托车使用方便,是农民朋友走亲访友、上集市购物的重要交通工具,往往会承载一家老小或大量物品。由于摩托车行驶稳定性较差,若再超载人员或物品,将增大车辆负荷,改变车辆重心,使驾驶人对摩托车的操控性变差,甚至出现前轮翘起、转弯困难等险情,严重威胁驾驶人、乘坐人及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十、农用车辆不载人

三轮汽车、 拖拉机 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 措施 ,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十一、危险品不能带上车

烟花爆竹、汽油、油漆等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上车容易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一定不要携带危险品乘车。

十二、危险路段行车要当心

农村道路等级低,受自然条件影响,有些路段依山傍水修建,坡路和弯道较多,视线不开阔。有些路段低洼积水,冬季易形成湿滑的冰雪路面,给行车安全带来威胁。农民朋友驾车行经此类危险路段时,一定要提前检查车况,尤其是刹车系统,避免长下坡刹车失灵,行车时注意保持车距,不要超车、猛打方向和急刹车,要谨慎驾驶,仔细观察,减速慢行,合理使用喇叭,不确定前面路况时,必要时要下车观察,确定路况安全后再通行。

十三、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非法营运车辆大都存在质量差、技术不达标、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等问题,有些甚至是报废车辆,安全隐患严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村民出行一定不要搭载非法营运车辆或超员车辆,要到车站乘坐正规的客运车辆,确保自身生命安全。

十四、农村公路行车要减速

农村公路等级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弯道多,路面较窄,路口处直角死弯较多,机动车与自行车、行人等混行,突发状况多,高速行驶易发生交通事故。通过农村路口时,需提高警惕,仔细观察,减速慢行,谨慎行车。

十五、遇到集市请绕行、慢行

通过集市、庙会等人群聚集路段时,请及时绕行。不能绕行的,要有耐心,减速慢行,尽量不要鸣笛,多通过后视镜观察周边情况,密切关注人群行走动态,应特别注意老年人和小孩,要与行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因拥挤而剐蹭背包、背篓或行人的其他物件导致交通事故。通过人群密集的地方要控制好速度,尽量不要倒车,如确需倒车,要有人指挥,否则易发生剐蹭或碾压事故。同时,农民朋友也不应在高速公路两侧摆摊售卖农产品

十六、临近牲畜不鸣笛

在农村地区行车,经常会遇到马、牛、羊等牲畜或畜力车,如果驾车临近牲畜时鸣笛或突然加速,容易使牲畜受惊失控,引发事故。路遇牲畜或畜力车,千万不能急躁,应提前在较远处鸣笛并减速,随时观察牲畜动态变化。发现牲畜两耳直立、行走犹豫或突然横穿、抢道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在超越畜力车或转弯时,要与畜力车保持足够的横向间距,以防畜力车颠行、摇晃或失控而发生事故。

十七、不在道路边乘凉

农村道路路面较窄,在道路变乘凉,会占去部分路面,使路面更窄,影响道路通行。同时,农村夜晚道路灯光条件较差,驾驶人视线不良,容易出现视觉“盲区”,导致事故发生。另外,在路边乘凉,车辆噪声、尾气及扬起的尘土均不利于身体健康。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健康,请不要在道路边乘凉。

农村交通安全常识

1、为什么要建立交通安全村?

“交通安全村”是在农村开展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普及交通安全常识, 教育 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形式。建立“交通安全村”有利于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推动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在农村建立“交通安全村”有什么意义?

“交通安全村”的建设是本着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的原则下开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道路发生的很大的变化,国道、省道、县道遍布城乡,并且许多地方还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愿望,但也埋下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一方面,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村民都购买了各型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用于道路运输,面对这种新形势,对农村的道路交通进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许多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已经适应不了道路交通发展的新形势,在从事道路活动时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因此,在农村建立“交通安全村”对预防交通事故,推动交通管理有很大的作用。

3、达到“交通安全村”的安全目标内容有哪些?

(1)本村村民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出行安全。(2)辖区内无违章占道、集市贸易堵路和行人上高速公路等现象;无拦车收费及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能及时化解内部矛盾,杜绝群众性阻塞交通的事件。(3)《村民交通安全须知》家喻户晓。驾驶员熟记《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本村村民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本村村民行车、走路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4)本村机动车上牌率达到100%。(5)建立机动车和驾驶员基础数据台账,掌握村内个体运输户及驾驶员的基本情况。(6)本村村民无严重交通违章现象,村内驾驶员无严重交通违章记录。(7)本村村民遇交通事故能及时报警,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看管好肇事者和财物。(8)未发生本村村民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9)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春运和长假期间外出务工人员的交通组织工作。

4、《村民交通安全须知》的内容有哪些?

村民交通安全须知的内容有:(1)听众指挥,维护秩序。(2)靠边行走,安全避让。(3)横过公路,左右张望。(4)儿童出行,成人带上。(5)骑车拐弯,示意后边。(6)长途客车,超员莫坐。(7)货车拖拉,不载不搭。(8)公路晒粮,影响通畅。(9)保护现场,报警救伤。(10)爱护设施,平安家乡。

农村上下学交通安全常识

一、等车时的注意事项

1、早晨上学,在指定的地方等候上车,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等车。

2、上下车时应注意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子还没停稳,如果大家都去拦车的话,反而会让司机措手不及。如果上车都争先恐后的上,不巧被其他人挤倒,都可能发生事故,这样很危险,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有序上车,不要争抢。

3、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在挤压、碰撞、或车辆震动过程中引起燃烧和爆炸,严重危及大家的生命安全。也不要把锐利的用品,特别是管制刀具等带到车上,因为容易误伤到其人。

二、乘车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上车后往车厢里面走,站在车门口容易被人挤下车,拉好扶手。

2、车辆行驶的过程中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发生意外;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在车上要服从校车驾驶员和老师的管理,不要打闹,不要起哄。

3、乘车时要坐稳,没有座位要把双脚自然分开,手紧握扶手,不要在车上打闹,也不要随意走动,更不能在车上写作业。

4、最好不坐在司机旁边的副驾驶座位上,其实这个位置是最危险的地方,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受到伤害。乘车时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因为这样容易被过往的车辆碰到。

5、乘坐校车时不要离开自己的座位,否则遇到急刹车时有可能会摔倒甚至被甩出去。校车行驶过程中严禁打闹,校车在拐弯、刹车的情况下,惯性的作用非常大,要注意发生意外伤害。

6、切记要系好安全带。刹车的时候,由于惯性的作用人更容易向前倾倒碰撞。因此,乘车时一定要记得系好安全带。

7、不要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吃东西或喝饮料。避免行车中的颠簸和急刹车造成食物或饮料误入呼吸道,小朋友可能因为气管异物造成窒息甚至是死亡。

8、在乘车时千万不要随意按动车上的任何按钮或者打开车窗。

9、上下车一定要等司机把车停放在安全的地方,然后有序地上下车,不要拥堵。

关于乡村安全的内容

安全生产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各种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农村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安全生产知识

一、高温作业防中暑

职业性中暑是我国法定的一种职业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和日射病四种。前三种在有生产性热源的高温车间较常见,后一种则常见于露天作业。

上述中暑者严重时都有死亡的危险,都需要及时抢救。近年来,全球气温不断升高,特别是夏季高温季节,下地干活时,带的饮水不足,地离家近的人甚至不带水,而大多数都在通风不畅、潮湿闷热的环境里劳作,很容易中暑。尤其是老年人和体弱多病的人,更应该注意。

一般情况下,中暑之前往往有先兆,如疲倦、不舒服、头晕、头痛、口渴、多汗或皮肤干灼热等,这时应立即离开保温现场,到阴凉通风、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吃一点清凉药物,或喝一些清凉饮料,这样就会很快恢复正常。

如果发生严重中暑,甚至晕倒,应迅速将患者抬到阴凉通风和空气新鲜的地方,解开衣扣和腰带,保持安静,畅通呼吸,用凉水擦是全身和额部,给患者多喝一些含盐的饮料。对于热痉挛患者,以补充水分和盐分为主,必要时输液,并服用维生素B1、B2和维生素C等。

二、触电急救

现在,农村用电已经涉及到方方面面,大到农用机械、喷洒农药、电机抽水,小到家用电器、照明、取暖降温,有的还使用电蚊香等等;这样就大大增加了触电的可能性。

人体触电后会危及生命,电流较大时甚至只需几秒就能致人死亡,所以,触电急救的关键是及时。一旦发现触电人员,首先要采取正确的方法使其脱离电源,然后将触电者搬离,放到通风处使其平躺,再根据伤者情况迅速采用人工呼吸或人工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急救。同时与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

触电急救必须要使用得当的方法,下面介绍几种:

1、拉闸。迅速拉下刀闸或拔出电源插头,切断电源。对于家用电器线路(220V/380V)引起的触电,因普通照明用电的开关控制的不一定是火线,所以,还是要找到电闸将闸刀拉下更可靠。

2、拔线。若电闸一时找不到或不方便拉下,应使用干燥的木棒或模板、橡胶棒等绝缘体将电线拨离触电者。拨离是要注意,尽量不要挑线,以免电线回弹伤及他人。

3、砍线。若电线被触电者抓在手里或压在身下、

农村常用的法律有哪些?

1、农村务农的,比较多涉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2、城市上班的,比较多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

3、做生意的,比较多涉及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扩展资料

生活中常用的法规有以下7条:

1、《婚姻法》:用于处理夫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感情破裂离婚时必用。

2、《继承法》:用于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与继承。

3、《道路交通安全法》:用于日常生活出行可能会遇到的交通事故及其处理。

4、《合同法》:用于生活中购买房产、汽车等物品时签订合同。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于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处理邻里关系纠纷。

6、《刑法》:用于受到伤害,如家中被盗、路遇抢劫等犯罪情况,如何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7、《劳动法》: 用于工作与单位打交道,非常有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法律 文化 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你对农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农村常用 法律知识 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一:

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农村法制宣传 教育 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

(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

如:合同法、 公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

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外来人员到乡(镇)村企业务工,也应当执行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农民进城打工,遇用人单位(老板)不愿与你签订 劳动合同 时,应怎么办?

在农民蜂拥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而打工的农民朋友呢?找份工作不容易,那还有什么权利给老板讲条件、要求老板订合同呢,那么是不是不签劳动合同老板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而打工者就毫无办法了呢?不是的。只要打工的朋友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你的合法权益照样能得到维护和实现:

(1)加强法律学习。平时要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一要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劳动法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二要多看收听电视、广播新闻及报刊上有关宣传、普及法律方面的节目和 文章 ,如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二台的《经济与法》,贵州台的《社会方圆》、黔南台的《十二说法》等法制节目,对农民朋友学法用法就很有启发和帮助,并能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就会懂得即使在老板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劳资、劳保、工伤等劳动纠纷,自己的合法权益照样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3月2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应当受理。”就属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照样要支付劳动工资,出了工伤事故照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2)提高防范意识。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打工期间就要多个心眼,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以便万一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运用证据来为自己说话。如在劳动工资方面:平时就要注意收集考勤表、工资表、民工名册及老板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有关材料;如遇工伤,就要注意收集、保存病历、医疗发票、住院手续、评残资料等证据材料。掌握了这些材料,一旦发生劳资或工伤等劳动争议,这些材料就将成为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得上的有力证据,为你打赢官司打下坚实的基础。

(3)记住求偿时效。求偿时效十分重要。仲裁也好、诉讼也好,过了求偿时效,即使你有理,也不可能胜诉。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同时,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第31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仲裁和起诉时效十分重要,一旦发生了劳动争议,提醒打工的农民朋友千万别忘记这些重要的时效规定。否则,有理也难打赢官司。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二:

四、农村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农村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和城市妇女一样受法律保护。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11项禁止的行为,这就是:

(1)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2)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3)禁此溺、弃、残害女婴:

(4)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

(5)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

(6)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7)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8)禁止收买被拐买、绑架的妇女:

(9)禁止卖淫、嫖娼:

(10)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11)禁此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在财产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在婚姻、家庭共有导产中,不得侵害妇女的权益。农村划分承包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护。二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受侵害的妇女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受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妇女组织控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有哪几种?

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购销合同。所谓购销合同,也叫 买卖合同 ,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支付价款并接受标的物的合同。农民交售定购粮、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出售果品等都属于购销合同范畴。

第二、加工承揽合同。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合同。

第三、货物 运输合同 。所谓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并收取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 借款合同 。所谓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将一定的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对方,借款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货币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财产 保险 合同。所谓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的财产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时予以补偿的合同。

六、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条款应齐全,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的内容:标题,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合同内容要合法。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合同本身无效,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有关机关的查处。

(3)签订合同的方式要合法。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当事人如果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该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

(4)委托他人代订合同要注意明确委托权限和事项。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订合同,但是应当出具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姓名、授权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的授权 委托书 ,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农民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当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行合同的能力等情况,以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成员家庭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手段,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婚姻法作出了下列规定:

(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4)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八、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身心健康。同时,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九、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承担哪些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义务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1)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 措施 ,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义务。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农村安全法律知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农村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农村安全法律知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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