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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学法用法考试

2、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考什么

3、湖北省宜昌市2008年度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4、省公务员考试专业课法律考哪些内容?5、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活动总结10篇

学法用法考试

学法用法考试介绍如下:

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XX 全体职工。

二、学法用法考试内容

1、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础知识

2、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3、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4、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

三、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

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方法

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人事管理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配合

1、领导职工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

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

2、各级领导职工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

3、全体职工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考核,纳入局年度考核进行.

五、法律知识考试,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聘任管理人员及对职工进行特殊考查时用闭卷考试,常规性考试和任职、晋升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考试。

六、对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职工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除组织实施的部门存档外,应根据部门管辖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档,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部门及对象,都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全体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于故意逃避、抵制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人员,由具有该级职工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抵制、违反本制度的部门,要对部门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建立和实行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职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考什么

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

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法律常识是非常简单的;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们没学过法律,更不知道会考些什么。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下面就一些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作简要论述。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

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六、犯罪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

(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合同的一般条款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公正地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1)协商和解;(2)调解;(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关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十四、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1.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所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五、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

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十六、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十七、仲裁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证据

《民诉法》第63条规定了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十九、管辖

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经济纠纷案件大都涉及合同)。

二十、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考点直击

1.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及法规。

2.注意热点事件所反应的知识及本学科的其他基本知识。

湖北省宜昌市2008年度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湖北省宜昌市2008年度青少年学生

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友情提示:本试卷分试题和答卷两部分,请将答案写到答卷对应处。交卷时只交答卷。

(考试形式:开卷 试题共两卷29小题 卷面分数:100分 考试时限:60分钟)

第Ⅰ卷 (选择题部分,共50分)

【单项选择】(本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1.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属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A.旷课、夜不归宿 B.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C.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2.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属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A.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财物

B.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C.吸食、注射毒品

3.未成年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A.公安机关 B. 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 C.人民法院

4.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 )。

A.间接责任 B.直接责任 C.无责任

5.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 )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12周岁 B.14周岁 C.10周岁

6.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必要时可由政府( )。

A.依法收容教养 B.通报批评 C.提出警告

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 )执行刑罚。

A.监狱 B.未成年犯管教所 C.劳动教养所

8.小张(17周岁)伙同他人拦路抢劫,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小张所在的学校取消了他的学籍。该学校的做法( )。

A.合法 B.不合法 C.与法律无关

9.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周岁 B.16周岁 C.12周岁

10.小明的爸爸在家招待客人,让小明(初一学生)到超市买二包香烟、一瓶白酒,超市营业员没有卖给小明。营业员的做法( )

A.不对,因为小明已经有了行为能力

B.不对,应该问清情况后决定是否出售

C.合法,因为经营场所不得出售给未成年人烟酒

11、冬冬今年15岁,其父母经常外出经商,让冬冬一个人在家单独居住,冬冬父母这样做( )

A.不合法,因为法律规定父母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B.合法,因为法律规定父母可以让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C.合法,因为法律父母不得让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2.王甲与李乙都是初二年级学生,星期五放学后,王甲在父母不知的情况下,留宿在李乙家中,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李的家人应在( )小时内通知王的父母。

A.8 B.12 C.24

1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 )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A.保障子女权益 B.有利于女方 C.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1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需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 )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隐匿、毁弃。

A.其班主任老师代为开拆 B.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代为开拆

C.未成年人自行开拆

15.如果发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B.国家机关 C.任何组织或个人

1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 )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A.有益身心健康 B.有利于提高学习成绩 C.开发智力

17、下列行为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社会保护的是

A、剥夺成年人的智力成果 B、向未成学生出租淫秽书刊

C、强迫子女弃学经商

18.我国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 )为止。

A.生活自理 B.学业完成 C.能独立生活

19.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如果你的同学常去营业性歌舞厅跳舞,你的态度是( )

A.只是业余爱好,不影响学习就应该支持

B.坚决反对,但不能向老师汇报

C.坚决反对,因为这是违法行为

2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个人志愿 B.人格尊严 C.人身自由

21.无业青年陈某以100元“辛苦费“为诱惑要初二学生夏某将学校一台VCD机偷出来,并威协夏某,如果不按其意思办,将会受到殴打。 夏某将情况向学校反映,学校应当向( )报告。

A.民政部门 B.公安机关 C.居委会

22.生活在大山里的初一学生晓燕由于家庭贫困,无法交纳学费,她决定外出打工挣钱。她来到一家饭馆打杂。半年过去了,她想回家照顾父母,老板以没有干满一年为由拒付晓燕工钱。她一分钱也没有拿上,失望的回到家中。对这一事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晓燕没有按要求干满一年,老板不付工钱是正确的

②晓燕自动辍学是没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行为

③饭馆老板招用童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④晓燕所在学校和她的家长未履行对未成年人应尽的保护职责

A. ①②③ B. ①②③④ C.②③④

23.《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保护的内容有( )

A.自我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B.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C.家庭保护、教育保护、政府保护和法律保护

24.下列属于违反治安管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有

①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②偷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③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④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A. ①② B. ②③ C.①③

25.学生何秀发现某影楼未经自己同意在其宣传厨窗内贴有自己的照片,随即将该影楼告上法庭,何秀起诉的理由是

A.影楼侵犯其肖像权 B.影楼侵犯其人格尊严

C.影楼侵犯其财产权

第Ⅱ卷 (非选择题部分,共50分)

【案例分析】(本题共4小题,共50分)

26.(10分)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请回答: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7.(10分)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请回答: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为什么?

28.(10分)小方刚读一年级,爸爸就因车祸身亡,其母将家财变卖10万带走远嫁他乡,而将小方留给其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

请回答:小方的母亲做法合法吗?请说明理由?

29.(20分)中学生徐某原来表现较好,曾被评为三好学生。后来,跟社会上有流氓行为的人往来,逐渐变得无心学习,不交作业,经常旷课,有时还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老师的批评教育。但他没有接受教训,又经常在社会上偷窃少量财物,还参加赌博,曾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在一次参加团伙抢劫摩托车中被抓,经法院审理,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

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徐某由好变坏,最后走上犯罪道路,说明了什么?(10分)

(2)从徐某的经历中,我们青少年学生应从中吸取什么经验教训?(10分)

省公务员考试专业课法律考哪些内容?

卷一包含科目: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卷二包含科目:

民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一、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和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要求

二、宪法学部分

(一)宪法学的基本理论

(二)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分类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刑法部分

(一)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及要件

(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五)犯罪的预备、既遂、未遂及中止

(六)共同犯罪

(七)刑罚

(八)危害公共安全罪

(九)侵犯罪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侵犯财产罪

(十一)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十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十三)渎职罪

四、民法部分

(一)民事法律知识中的基本概念

(二)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民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的确定

(四)监护人的顺序及监护人的职责

(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合伙

(七)法人

(八)代理

(九)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十)物权

(十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十二)债权

(十三)人身权的特征及种类

(十四)民事责任

(十五)诉讼时效

(十六)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商法部分

(一)商法基础知识

(二)企业法律制度

(三)公司法律制度

(四)税收法律制度

(五)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六)合同法律制度

(七)保险法律制度

(八)土地法律制度

六、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法概述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题

(三)行政行为

(四)抽象行政行为

(五)具体行政行为

(六)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七)行政程序

(八)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赔偿

(十)行政复议

(十一)行政监督

七、国家赔偿法部分

(一)国家赔偿概述

(二)国家赔偿责任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

(四)国家赔偿的方式

(五)其他规定

八、刑事诉讼法部分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五)管辖与回避

(六)辩护与代理

(七)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八)附带民事诉讼

(九)证据

(十)立案

(十一)侦查

(十二)公诉

(十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十四)死刑复核程序

(十五)审判监督程序

九、民事诉讼法部分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三)诉讼与诉权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六)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七)审判组织

(八)诉讼参加人

(九)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十)对妨碍民事诉讼的的强制措施

(十一)诉讼费用

(十二)审判程序

(十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十、行政诉讼法部分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

(五)行政诉讼参加人

(六)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七)审判监督程序

(八)行政诉讼的判决

(九)我国行政诉讼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原则

法律专业知识历年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正误

四、简答题

五、论述题

六、案例分析题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办公厅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范围有关事项说明

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活动总结10篇

通过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可以让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氛围很有帮助。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 活动 总结 ,希望大家喜欢!

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活动总结1

为积极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认真贯彻好冀高路字274号文的基础上,我公司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让大家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公司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1、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今年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__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动员全省交通系统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 教育 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交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营造宣传氛围: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日活动,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公司历来重视对员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广员工的法律意识。具体活动内容有:

(1)悬挂横幅。为了配合本次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公司办公室门前悬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高速事业发展”的横幅 标语 ,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2)省法制宣传办在省会西清公园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公司要求大家自行去省会西清公园参观和学习相关 法律知识 资料。同时要求大家在家观看关于法制宣传日的报纸和电视宣传,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职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规》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交,执政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

(4)为积极响应法制宣传日活动,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加强京石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维护工作。在石总经理的安排下,由管道维护部牵头组织人员,将重新喷刷京石高速公路通讯管道沿线的关于通信管道维护的警示牌,以加强对京石高速通讯管道维护的法制宣传。

三、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为活动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

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活动总结2

今年为了更好、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工作,我社区大力宣传法治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社区多形式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全社区居民参与普法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将普法活动小结如下:

一、拓展普法宣传园地,充分利用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社区在宣传橱窗栏里张贴了多张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海报,通过图片、文字展览方式,让居民更直观掌握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同时,组织了社区志愿者发放法律宣传小册子200余本,多途径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12月4日,社区组织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及部分居民代表开展了“法律进社区”的主题学习活动。从党法制教育角度出发,我们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和“法制宣传教育”重大部署,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还学习了“民主法治社区”有哪些要求、社区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如何规定的等社区法制相关知识,让居民可以真正了解民主法治社区,如何更好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到社区自治工作中来,更好的监督我们社区的日常工作,真正实现居民自治;当然,也特别安排了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小常识的学习,主要有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遗弃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买房时要看哪“五证”等。整堂课学习下来,大家都受益匪浅,都感叹自己平日法律知识学习的太少了,以后一定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三、关怀社区帮教人员。由社区干部结对,对社区3位帮教人员家庭进行了探访。主要关心他们工作、生活近况。是否有什么困难,思想情绪上有什么变化,做好开导辅助工作,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开展正常的生活。

今后,社区会继续开展好普法教育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公民守法观念,为减少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和谐安定社区。

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活动总结3

通过一年的普法宣传学习,全局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的改善,促进了我市服务业各项指标的持续、快速增长,促进了我市相关经济指标名列成都市三圈城前列,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增强商务执法意识

及时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规划详细规定了本局机关及商务局机关重点商贸企业学法、用法、执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 措施 ;二是成立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德伟任组长,纪检组长杜卫东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三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听取汇报,总结自查阶段性工作,部署后期工作;并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传达各级关于“六五”普法的会议精神,讲解各种法律法规,开展学习法律知识大讨论。局领导班子成员全年先后多次参加中心组学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德伟同志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倡导文明执法。四是充分利用网络普法平台,机关每个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网上法律、法规的学习,圆满完成各项考试任务。

二、大力开展普法学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结合政务公开,规范和完善学法执法制度。主要是公开本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方面的责任制、监督方式、过错追究制度,公示商超经营、生猪定点屠宰、进出口经营资格、商业网点布局及其他涉及审核报批等管理权限、运作程序,接受全社会监督。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学习相关法律,如在招引600家门店的工作中,涉及到公司注册、合同签署等方面法律,我们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相关的《 公司法 》、《合同法》等法律,以此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策水平,提高执法水平。

三、建立健全法制体系,深入社区重点宣传

制定“法治机关”规划,结合创建都江堰市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将“法治机关”建设纳入本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做到有目标规划、有保障措施、有检查落实、有考核兑现;二是建设本局机关的法治 文化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阵地和宣传平台,形成本局机关法治文化。在局机关开展宪法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组织员工参加全市法律知识考试,及时撰写并上传都江堰商务网站、都江堰市党政网络等各类政务信息,其中,法律法规及其解读20余篇,还通过商务工作信息、商务简报等 渠道 ,及时总结报道落实市委、政府、依法治市办要求的各种汇报材料、总结、计划和布置的调研信息;完成执法、效能与履责 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自查 报告 及年度自查报告;完成《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处罚调查制》、《三重一大管理办法》等10余项制度的起草和修改完善,提供行政执法自查报告,商务执法有关生猪定点屠宰、大型商场、废旧回收市场等方面情况材料。三是根据“全市法制宣传日”活动安排,商务局深入胥家镇柏河社区开展对口帮扶,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主要是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

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活动总结4

为了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12.4”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精神,我校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培养文明之花的重要工作来抓。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非常明了“身教胜于言传”的内涵。要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因而我们成立了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学校利用每周一的例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因此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和“团结进取,努力创新”的校训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 黑板报 、学校LED屏幕循环播放相关的宣传标语等,营造氛围。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案件,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间作的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各班举行“12.4法制教育宣传日”法制教育主题班队课,进行法制教育主题板报评选活动;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 手抄报 优秀作品展示活动,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

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活动总结5

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扬日,为自动贯彻履行“12.4”法制宣扬日活动,我公司环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这一活动主题,深切展开了法制宣扬活动,获得了精良的社会结果。让大家都富裕感觉到法律的紧张性,使法制的气力深切民气。现将我公司活动环境报告请教以下:

一、活动主题和教导思维

本年“12.4”法制宣扬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教导思维是周全落实科学成长观,以展开“12.4”法制宣扬日活动为载体,策动全省交通系统集结展开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标准宣扬教诲活动,进一步加强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见解,进步依法行政本领,增进依法治国、依法治交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建精良的社会氛围。

二、营建宣扬氛围

公司带领高度珍视本次“12.4”法制宣扬日活动,12月2日主持召开辟动大会,当真进修结果关于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展开“12.4”法制宣扬日活动的关照》的文件精神,肯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教导思维以及活动内容,明了了各本能机能部分在此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百姓的崇高任务。公司历来珍视对员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扬活动要在全公司范畴内营建更加浓厚的法律氛围,进步广员工的法律意识。详细活动内容有:

(1)吊挂横幅。为了互助本次“12.4”法制宣扬日活动的展开加强宣扬力度,在公司办公室门前吊挂“坚定法制教诲与法制实践相联合周全促成高速奇迹成长”的横幅标语,营建浓厚的法律宣扬氛围。

(2)12月4日上午,省法制宣扬办在省城西清公园进行大型法律宣扬询问活动,公司要求大家自行去省城西清公园观光和进修相干法律知识资料。同时要求大家在家观看关于“12·4”法制宣扬日的报纸和电视宣扬,使大家更深层地明白法律宣扬的紧张性。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职工明白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每周五下午进修时候,构造大家进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允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邦交通法标准》等相干内容,在进修中,带领讲学法、普法、用法制办事于我们工作的紧张性和领会。经过议定进修宣扬,进一步在职工中牢靠建立依法治国,依法治交,在朝为民,依法维权的见解。

(4)为自动响应“12.4”法制宣扬日活动,坚定学与用相联合。联合公司工作实际,加强京石高速公路通信管道保护工作。在石总经理的安排下,由管道保护部牵头构造人员,将从头喷刷京石高速公路通信管道沿线的关于通信管道保护的警示牌,以加强对京石高速通信管道保护的法制宣扬。

三、活动意义

经过议定展开以宪法为核心、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为活动主题的法律标准宣扬活动,不但在广大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扬高潮,并且进一步加强了干部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力意识,遍及法律知识,进步依法行政本领,增进依法治国、依法治交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交通营建精良的社会氛围。

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活动总结6

为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我乡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具体的抓好法制宣传日的落实工作,现就活动开展落实情况小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明确分工。在接到县明传通知后,党委政府立即安排乡综治委牵头,成立由派出、司法、工商、交通、卫生等九家成员单位的普法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宣传日工作。经过会议讨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 实施方案 ,具体分工如下:

1、由乡司法所起草活动方案,并安排成员单位撰写法制 演讲稿 。

2、由党政办负责制作宣传标语、横幅,今年活动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3、由乡文化广播站负责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建设;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等内容。

4、由司法、工商、交通、卫生等单位负责在2个街道设立法制咨询台,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5、派出所人员是法制副校长和指导员,于11月25号组织以上单位到中心校上法制课,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及筹备工作。

二、集中时间,突出宣传主题。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宣讲。此次活动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结合宣传主题,先宣传动员,再组织实施,最后总结验收。

三、上下联动,不走过场。在11月20日下午召开9个行政村及2个街道工作会议,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日活动,要求每个单位紧扣活动主题,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张贴标语不少于10条,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录,有舆论氛围,真抓实干,让广大干群都能够得到学习、教育、提高,从而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群众受教育,干部能依法行政,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

总之,通过宣传活动,在公民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的增强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公平正义的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活动总结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好地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根据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法宣组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状况,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先将开展状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对此次活动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这次系列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形式多样,全面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宪法、劳动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透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

1、是深入宣传《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好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是组织举办了法律法规讲座。围绕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侵权职责法》、《 安全生产 法》、《 劳动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透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维权的观念。

三、工作扎实有力,取得良好成效。

在今年的法制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扎实工作,使这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但在干部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为进一步建立平安和谐医院创造了有利条件。

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活动总结8

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小学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我是知法小公民》的演讲活动

二、开展法制知识竞赛

要求各班级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为重点,开展一次符合自己班级的法制知识竞赛。

三、办一期宪法知识黑板报

要求各班办一期宪法知识黑板报,让学生全体参与,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收集宪法知识资料。让学生在参与黑板报设计的过程中,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四、开展“小手拉大手法律进万家”活动

学校将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校通”发送法制短信、LED宣传屏幕等途径,让学生带法回家,与家长共同学法,实现学校普法、家庭普法共同发展。

五、开展“法与我同行”法制讲座

12月1日,张校长作了题为《知法、学法,做守法的好学生》的讲座,把做守法小公民的种子种在学生们幼小的心田里。

六、开展讲法制 故事 活动

通过以上活动,让法制意识深入每个学生的心中,增强学生自觉守法的意识。

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活动总结9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要求,精心部署,扎实工作,面向广大师生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校师幼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开展创建“安全学校”活动为契机,打造“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提高幼儿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1、在周一早上升旗仪式上进行以“法伴我成长”为主题的 国旗下讲话 ,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法制意识。

2、通过布置法制 安全教育 专栏,提高孩子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孩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利用家长资源,邀请学生家长到学校为孩子上一次法制教育课。

4、根据幼儿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对幼儿加强教育,广泛进行交通、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活动。

5、家园联系中张贴法制宣传知识,在家长遵纪守法的同时,共同教育幼儿做一个遵守纪律的社会小主人。

6、在此期间,学校LED打出“学法与守法并重,幸福与平安同行”等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在法律与道德的规范下懂得珍惜校园生活,更好的学习,努力进取,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的活动总结10

为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们努力做到经常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通过扎实而有效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学生的基础道德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文明行为习惯得到基本养成,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得到了及时的预防和矫治。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在法制教育中,成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负总责,抓好法制教育制度的制定、健全和贯彻实施。德育主任为副组长,做好各项具体的安排、组织和教育工作,班主任等其他老师工作者充分认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德育处、教务处、班主任、少先队等各方面,形成了法制教育的合力,通过共同探讨,统一思想,确保了法制教育的一致性。

二、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培训,通过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人保护 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广大教职工增强了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帮助教师确立了转化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等生更重要的意识,加强帮教转化工作。在工作中多给后进生一份理解、一份关心、一份爱护,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转化环境。

三、学生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出现了护 法典型

我们先后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宪法》、《刑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了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我们要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同时,利用课堂教育,配合重大节日、活动和课外阅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

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见义勇为的观念开始树立,出现了护 法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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